【成功案例分享】境外配偶签证获批!年龄差距大、没领证、同居不到12个月,也能获批309!

基本情况:


申请人S女士,34岁,长期居住中国。担保人澳籍M先生,长期居住澳洲。

由于S女士在中国有较好的稳定工作,不希望立即放弃她的事业,因此,经过咨询,S女士申请了境外配偶签证,希望等拿到签证后,来到澳洲正式居住生活,举行西式婚礼。



根据客户自身条件,我们当时就提出了两点风险:

01配偶双方年龄差距大,移民局虽然不会明说,但按照惯例,老夫少妻的配偶签证通常都会得到签证官对配偶关系是否真实的“特别关注”,因此,务必需要按照我们的指导保留所有关系材料和证据;02通常移民局对于事实婚姻指标性的特征为:同居超过12个月。但由于S女士和M先生在自己常驻国都有稳定工作,两人到签证递交时,只因为假期相互拜访,累计同居了10个月左右,如果遇到经验较少的移民官,非常有可能在这一点上遭到拒签。如果遭到拒签,只能进一步上诉。


在了解到以上风险后,S女士和M先生表示他们仍然希望试一试,因为在他们看来,他们的关系是真实的,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。


果不其然,移民官在初审S女士的案子时,使用了移民法规中2.03A条款,认为S女士和M先生不满足事实婚姻的条件,拒绝了S女士的签证申请。


对于这个结果,我们早有准备,立即起草了上诉相关材料。由于一早就给S女士打了预防针,所以S女士保留了我们指导她保留的所有材料,因此,对于上诉,我们胸有成竹。

我们向Member表明了以下证据,据理力争:

1. 在关系开始以来,M先生时常不定期的给S女士汇款,S女士明确表示了,自己不缺钱,但是M先生希望S女士和她儿子生活相对宽裕一些,不要有太大经济负担,因此仍然不定期的给S女士经济上的帮助,每次S女士来澳洲看他时,所有的费用也由M先生支付。由此看来,M先生完全承担了一家之主的职责,无条件的承担了配偶和继子的经济负担;

2. 除此之外,双方都表明,已经在共同存钱,他们希望在中国买一套房子,用于他们回国居住;

3. S女士和M先生提供了大量他们和亲朋好友的照片,M先生的朋友和S女士的母亲都签署了法定声明,表明S女士和M先生的关系,在他们眼中是真实并且会一直持续下去的。S女士和M先生在前一年办理了订婚典礼,他们的关系也得到了M先生的女儿的支持;

4. 在两人无法相见的时期,双方保持着Skype聊天、微信、短信聊天记录,所有材料都递交给Member过目;

5. S女士和M先生的出入境记录显示,他们只要一有时间,就会前往对方所在的地方团聚,到Member审理到他们的时候,他们已经累计同居超过13个月。


综上所述,以及S女士和M先生现场给Member留下的印象。Member认为,S女士和M先生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,并且对他们配偶关系真实性也表示满意,最终授予S女士309签证。



虽然大家都说配偶签证是门槛最低的签证,但有时真实的配偶关系也可能会被怀疑。


及时咨询,并听取采纳我们的意见,才能最小化风险,最大化获批!


撰文 | Nina Yi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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